刑事自诉
此案应该在等回复还是明年起诉,请指点
此案应该在等回复还是明年起诉,请指点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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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多次来信本栏目均已答复,对于重复来信本栏目不再受理。0000072203、0000077089仍在办理中。谢谢!
答复单位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11-1-31 1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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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此案到底是调解还是诉讼?
内容 葛省长,你好。再次向你反映此案,占据了你的休息时间,向你表示歉意。而我反映到现在,回复内容最多的不是:‘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正在处理中’。就是:‘您好!您的来信未被受理!请您认真阅读处理规则,对于“省长信箱”栏目处理范围之外的信件和重复信件我们不予受理。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谢谢’!而2011年1月10日在黄华镇举行调解,李家一个也不在场,我爸作为受害人之一出席,派出所却还在说我们的不是,也不知道其中缘由。
案件到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作为执法部门,不能再以‘证据不足’来回避事实。现在派出所要做出定夺,此案到底是‘调解’或强制还是‘诉讼’,希望能给我们做出一个回复。再说,调解是需要双方自愿,我接受您的‘谦让’,而李家却不喜欢,看来李家背景不小啊!!! 我希望能在年底看到派出所的处理结果,谢谢。张永生祝您在新年里吉祥如意,全家幸福,快乐轻松过大年,步步高升做好官。静待您的佳音。
姓名 张永生 地址 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电话 0577-62656013
邮编 325605 手机 13506553741 E-Mail zhang9632580@sohu.com
信件类别 反映要求 信件状态 不公开 发信时间 2011-1-29 15:36:35
所属地区 温州市
72203的信件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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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
内容 到底是谁编制了法律叫百姓遵守,自己却徇私枉法乱程序违法律。乐清市黄华镇边防派出所,作为政府部门,竟然用罪恶的手段来编制这起荒唐的案件,制造伪证、来陷害报复,让人心寒。这种破坏社区的治安管理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也严重违背了法律。当初在党旗前宣誓的那段话,早已成为过去,黄华派出所既无任何纪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公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也没有荣辱观念和忧患意识,如何把廉政勤政挂钩去实施所谓的反腐倡廉意识呢?再说黄华派出所假如真的立案而不侦查,已经犯了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国家法律;假如已立案,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为什么不摆在桌子上明说而暗地里你争我斗呢。我(爸)无数次的到派出所,而且是经办人上楼,也跟着上楼;跟着经办人烦了,乘警车溜走为止。黄华派出所的这种处警处案方式符合“为民、务实、清廉”?符合浙江省党纪党风教育吗?这种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这种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重违背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也违背国家的若干规定和侵犯受害人的权益。而且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还在继续。国家为了举报渠道畅通无障碍,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而我们当初从镇、七里港国土规划分局到省长信箱信访,遭到他们的恶意陷害报复,到现在没有一个部门出来澄清事实。你们说百姓应该相信谁?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中,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除霸惩恶活动难道对于乐清市黄华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就没有一点约束吗?
我知道他们是军人,也很敬畏和崇拜军人。可是他们穿上军衣是军人,脱下军衣如狼心狗肺般恶毒,因为我无法用‘腐’来形容他们的执法行为。我们的部队如此神圣,假如被腐败分子如此糟蹋的话,那我们的国家会是怎么样而感遗憾。现在对方说一是一,说二是二,不用反映什么,派出所也不会定他们的罪,还伪证之多,唯听是从;反过来我从案发反映到现在,结果却告知:你有本事去告我,大不了我调走;我是领导,不是经办人,你去问其他人;这个案件旁证不足,无法结案...... 等等。你们说说大白天的,大众之下,电子眼下,却说没有证人证言,这可能吗?假如是夜里,那不是一起冤案,无头案吗?明明是经办人,五年后的今天,却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还一直为对方做竞技性的辩护,用推诿、敷衍、推卸为此案埋下腐笔,竟然得不到上级的监管。我从诉访、信访到现在,案件还是在原位置零,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的,09年非要坐下来调解,经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映到现在,这些腐官却说案件不详,证据不足,还要继续调查。而这些什么五花八门的法律好像就是为他们而设似的。国家颁布的是什么法律,黄华派出所立的又是什么案!总而言之,国家需要法律,社会需要法律,百姓更需要法律;假如黄华派出所还是这样执着的话,那是至百姓于水火之中。
2010.10,现任派出所领导胡永根再次伤害了我们的感情,也再次用权利玩弄了国家的法律。我要求:既然黄华派出所已经立案,就不要找‘借口’,按照程序来处理此案,真正做到衣袖清风。否则伤害的会是更多的生命和更深的民心怨恨......!!!当你站在三楼得意那瞬间,请别忘了,现在手中的权利不是当初为了‘伤害他人’而抉择,做父母的知道,培养一个孩子不易,就算你‘伤害’成功了,你又得到什么?我家因纠纷而处于被动,而在09年乐清市国土局说没有四邻纠纷;在2010年1月11日,乐清市公安局说该信访事项已经有关机关复核,不再受理;也许,若干年后,派出所也会说我们所没此案了!那么,现在(当初)派出所立的是什么案,为什么不处理?公安局又复核了什么,是什么阴谋不受理此案?国土局说没有纠纷,为何引发一家又一家呢,这纠纷因何而起,为什么?到现在派出所还在说我不配合或证据不足,请问:我到底怎么做才算配合,跪下来求你吗?二,既然立案不查又是谁之责?三,请问李家又是怎么来配合你们派出所的?
姓名 张永生 地址 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电话 0577-62656013
邮编 325605 手机 13506553741 E-Mail zhang9632580@sohu.com
信件类别 反映要求 信件状态 公开 发信时间 2010-10-26 20:46:25
所属地区 温州市
以下77089的信件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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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
内容 葛省长,您好。
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首先将2009年10月22日和2011年1月10日两信做个比较: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说没有四邻纠纷;现在,经温州市公安局核查,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起;到底我家有没有纠纷,是怎么样的纠纷,为什么两部门言出不一。
2011年1月10日,分别在11点24分和11点35分收到贵箱的信息和网上反馈,再次将案件以避重就轻的方式告知,逃避事实。下午,在黄华镇司法所举行调解,我想假如这种调解成立的话,以后伤人就不犯法了,直接政府买单,肇事者又随意入出。简单地说黄华镇就没有法律可言。1,在案件方面,我大哥是在星居的台阶上被打的。而协议书上却写明:‘在黄华镇黄华关村李文荣家院子中,引发当事人李文荣与张方中等家人发生打架,致使双方当事人各有所伤’。而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会是在他家院子中呢,他家的院子有这么大吗?二,既然各有所伤,就要符合刑法规定,查明犯罪事实,打开监控或查询当时记录,看看这些伤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总在说‘证据不足’‘不配合’等词来拖延呢?就这样是非不分,包庇总揽,都以此协议为调解方式,假如七个兄弟再来伤人的话,作为百姓还找谁讨公道,拿什么寻找人身保障。
2调解协议:该案双方通过黄华镇政府司法所与黄华边防派出所协调,并通过“司法救济”等程序协商解决......。(解释)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既然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调解此案,就要做到条理清晰,态度明朗。05年9月,李文荣等盖房子伪造我爸的身份,大哥好端端的问他,竟遭来如此横祸。你说李家伤人,现在竟然通过政府的‘司法救济’等买单的话。以后去打人都要政府买单,这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法律吗?再说伪造他人身份,符不符合刑法规定。调解协议书上也没有写明谁赔偿给谁,既然是李文荣等赔给张家的,就不要通过‘司法救济’,我们不需要国家的钱。假如是通过‘司法救济’的,署名就要写明黄华镇政府,而别写李文荣等名,葛省长,您说对不对。
李家故意犯罪不算,派出所的经办人在处理此案时不但没有找回我丢失的电动车,造成我经济损失不算,还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而且还刻意的帮对方说情,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符合现法律要求吗?
您要求我能相互谦让,搞好邻里关系。我们也遵从,接受调处化解为中心。可是,五六年来,黄华派出所一直没有一张‘调解通知书’送达,此案的主要经办人胡永根还隐瞒真相,严重侵犯我们的权益,视法于不顾,究竟是何意。而对此类侵权行为又如何处置?当我向上面反映(信访)的时候,再次受到他们家人(父母及儿子)的报复。你们说此案会是‘邻里纠纷’那么简单吗?‘司’不起管的作用,‘法’达不到约束的作用,多可怕!再者请葛省长帮忙指点一下,此案通过司法救济是正确的,我们接受黄华镇政府的施舍;假如是不正确的,麻烦您帮我向黄华边防派出所转告一下,早日处理此案,谢谢。 永生托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答复:2009年8月24日下午4:30分左右在黄华镇季德强副镇长办公室与信访人张永生取得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3506553741),要求与信访人见面或提供其所信访具体情况,信访人拒绝配合并挂断电话,所以无法取得该信访所涉及的具体人员与土地座落。经了解,现任黄华关村村委会不设会计,只设报帐员与文书,经调查,现任该村报帐员张星贤与文书陈素翠均没有发生与四邻纠纷的违法用地行为。以上情况,我局七里港所将加强对黄华镇黄华关村范围内土地的巡查,防止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请该信访户及时向我们或有关部门提供详细的信访信息,以便能及时查处。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09-10-22 15:26:03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来信已交温州市公安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温州市公安局已督促乐清市公安局加大对案件的调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因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起,为维护稳定,继续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尽快处理好此案件。请你能相互谦让,搞好邻里关系。 浙江省公安厅信访办 2011年1月5日
答复单位 省公安厅 答复时间 2011-1-10 11:35:34
姓名 张永生 地址 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电话 0577-62656013
邮编 325605 手机 13506553741 E-Mail zhang9632580@sohu.com
信件类别 反映要求 信件状态 不公开 发信时间 2011-1-11 20:16:14
所属地区 温州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1-31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