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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是否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是09年7月份离婚的,有一女儿四岁半,判归我1200元/月扶养费,现在孩子父亲又反悔了,要把孩子要回去,趁我不备时想法激怒我签下一份扶养变更协议书。我很气愤他用这种不正当的方法去处理问题,我们结婚一贫如洗,从老家一路走到北京,最后他还是以背叛来回报我。现在又连我孩子都要抢走,我现在觉得很愤怒,很不公平。我想要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至少在怀孕和在家带了两年孩子的损失给补回来。我们离婚时,他的钱全部转走了,而且以前工资我都不知道多少,从未去关注过这方面。后听他同事说每月不低于六千。他却说没这么多。房子没有,什么都没有,我只带着孩子离开了他,现在又变成一无所有了。请帮帮我,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什么赔偿。当初他有第三者的证据(无数条恶心的信息)我却因当时气头当中没想到要留下来,后被他发现就全删了。如果我现在去移动厅打印出他和那女人发的信息的话,可否成为有力的依据。请尽快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yxjm……(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1-01-3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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