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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后档案和干部身份等问题
关于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后档案和干部身份等问题 我是15届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学校说档案要打回原籍,先进入教育局再进入人事局,为了防止中转过程中档案丢失等问题,建议我将三方协议带回当地人事局盖章挂靠,或找当地企业签订协议然后再出具拒收证明。
1,这样的举措有没有必要?
2,如果当地人事局盖章,会不会影响干部身份等一系列问题,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3,从法律角度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寒玉73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3-27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