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服兵役中枪械无意走火,造成自己一只脚趾擦皮伤,结果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项判决合法吗?
服兵役中枪械无意走火,造成自己一只脚趾擦皮伤,结果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项判决合法吗? 我的父亲已是84岁的老人,他解放前就参加了解放军,一直在华北空军司令部服役,参加过抗美援朝。大约是1954年,他从站岗的岗位上下来时,不小心把佩戴的卡宾枪碰走火了,子弹把他自己的一个脚趾头擦破了皮。之后他就被审问了一个星期,非说他是故意开的枪,我父十分气愤,赌气承认是故意开的枪,最后军事法庭以故意开枪自杀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现在,病榻上的老人,经常为这件事痛苦不堪,他反复的说:“我根本就不是故意开的枪,他们为什么以故意自杀冤枉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鑫林(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5-03-2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