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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共同财产修建的小产权房屋7层楼房。2011年3月16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借钱开始支付修建房屋的费用,当时有夫妻共同打了借款借条,修建房屋的地基是由男方给另外一个人签订的合约,以三楼的两套住房和一楼的两间门面交换此次修建房屋的地基,房屋修建好后,卖出的房款还债务,现目前还欠女方5万,结婚时女方考虑因修房子花了不少费用,给自己的女儿现金3万购买家具和床上用品,结婚的房屋是由夫妻自己修建和装修,婚后2012年生下子女,一直由女方带,现在男方一吵架就喊离婚,叫离婚又想什么都不给,请问女方能分得财产吗?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离婚后能得到女儿的抚养费吗?谢谢律师帮忙讲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凤君888(四川)
提问时间:2015-03-26 10: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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