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楼门面和二楼住户就悬挂招牌的纠纷
一楼门面和二楼住户就悬挂招牌的纠纷 一楼是门面,二楼为住户。一楼挂招牌时争得二楼同意后挂上去的,已经好多年了。最近二楼要出租给他人开足疗。也要挂牌。后又不租了。于是租给了其他人居住。二楼业主就以此为由要求赔偿1000元。一楼的牌子只是挂在了二楼阳台上,对二楼的生活没有影响。请问,一楼还可以继续在原位挂牌子吗?如果二楼要强拆,一楼怎么办。二楼要求赔偿有没有依据?如果起诉到法院,一楼的胜算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son……(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5-03-2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