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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
工程纠纷 本人于2014年4月11日与广东省,汕头市,东方公司,签订了承接,南信星汇国际,排水管板洞修补工程,至今工程已完成95%以上,工程款却只给到85%,但该公司却说工程尚未达到100%验收标准并做出不给钱和终止合同的答复,请问该合同经律师鉴定被视为不平等合同,如果上述该合同如否可以作废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gjy0(广东)
提问时间:2015-03-25 17:3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何翠主任律师
2015-03-25 18:12
需要固定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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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5-03-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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