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房屋
房屋 我们楼院内的房子在房屋改革时已全部由个人购买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是使用性质是划拨),但在我们全体居民楼院的公共部位有几间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整个楼院的占地红线范围内),我们是否可以着几间房屋行使相关权利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赟粱(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1-28 11:1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1-28 22:37
这几间房屋只能由其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如果是违章或者临时建筑,应由城管或者建设部门处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房屋过户问题
1个回复
房屋贬值
1个回复
因为出台新政策的原因,导致已经支付定金的房屋用自己的名过户,借用他人的名办理过户,再私下签一份证明此
3个回复
农村修建房屋出现事故
2个回复
非法贷款农村房屋。贷款人不偿还,怎么办?
0个回复
非法继承农村房屋,又在银行抵押贷款,怎么办?
1个回复
邻居翻盖房屋四层把我家的房屋墙动裂了怎么办?
3个回复
房屋的所有权转让
3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