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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馆的安全责任

健身会馆的安全责任 2011年1月15日晚,本人去健身馆游泳,泳后上来发现拖鞋没有了,光着脚寻拖鞋,小心翼翼还是滑倒了,经市骨科医院诊断,左手腕挠骨远端骨折,与健身馆协商索赔,得到的答复是以价值1200元的健身卡作为赔偿。请教各位老师,这是否合理合法,我应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我应怎样做才能获得应得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O9001(重庆)
提问时间:2011-01-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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