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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和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的标准和依据

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和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的标准和依据 我单位原属于事业单位,96年改制后,我仍然做着原先的工作,单位以资金紧张没有按档案工资发给我,98年到2002年我只领到一点点生活费,我要求补发此期间的工资,有依据吗?后来单位又被其他单位占用,我从此失去了工作,但又没有正式下岗,主管单位答应解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也答应解决生活费的问题,我要求要回03年至退休时的生活费,这个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0358X……(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5-03-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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