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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九年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九年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 我于2002年被劳务派遣单位保安公司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提供门卫、巡逻、维护秩序等保安服务,我与保安公司自2002年起存在劳动关系,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9月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期间,我无违法违纪行为,每年年终考评为优秀,我与保安公司自2002年至2010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保安公司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保险费、工伤、失业保险)。我与保安公司于2010年9月合同到期,但保安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及不缴纳社会保险同样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我打官司是否会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88(四川)
提问时间:2011-01-2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