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镇政府有权力要求停止村选举吗?说有新规定村成员一千人以下只需要书记村长会计妇女主任四人
镇政府有权力要求停止村选举吗?说有新规定村成员一千人以下只需要书记村长会计妇女主任四人 现在我村已经选出村长,还差两个委员,原定过了正月十五进行三选二的委员选举。但因为三位候选人中的一位和书记和镇政府狼狈为奸。因为不得民心,眼看在用尽各种肮脏手段却当选委员无望,书记不想再多两个绊脚石后,镇政府说上面有新规定,村全体成员一千人以下的,只需要四位村干部。即书记一位,村长一位,会计一位,妇女主任一位。请问这新政策是真的吗?新任村长有权利要求继续选举出两位委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淑仁(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03-2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