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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

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 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我叫了两个人去xx地点(因之前工地干上料的活用的木棍、不干了、一直放在后备箱)途中我方有一个人因有事走了、剩下我俩,因担心对方真拿刀、我们就把后备箱木棍拿出来藏在了草丛里、对方来了五个人、下车拿刀就砍,(对方一人动手、其余人没动手)砍在了我朋友的钱包上、(腿部红肿、没做鉴定)我们拿起藏好的木棍进行反抗、我顺手把对方的刀夺下折弯丢在一边,打斗后、持刀者头部有一两厘米伤口、其余都没有伤、
请问我们算聚众斗殴嘛、算持械嘛、对方算嘛、打电话约地点的是其中一个没动手的、我们算正当防卫嘛、谢谢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03-23 16: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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