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毕业实习的纠纷
毕业实习的纠纷 我朋友在一家专业相关的星海社会工作服务站实习,在2月4日、签两个月《实习合同》之前因为她们学校还没有开题,可能会提前结束实习期回去开题,所以当她把这个情况跟单位领导说了以后,领导说“可以,到时候看下怎么协商”然后让她先写两个月……但是因为她中途学校通知开学后一星期要回校开题,所以她就跟领导说3月4日坐满一个月就走,而领导让她28日就离职……但是在3月发工资的时候却只给了她460多(实习一个月工资1000),说是她不到两个月就走人属于违约,所以不算周末和春节放假的天数来给的工资……因为一向是当面发工资,工资表也一向不给员工;当时因为朋友要去学校了就让领导打钱到她的银行卡上……所以现在她手上也就只有实习合同这个实体的“证据”了,可是,合同上关于“合同解除”有一条“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
那么,我想问下,以上情况下我朋友拿到的460多是她应得的,还是被领导有所减少?如有减少,除了与领导协商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少的那部分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i4(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04-0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