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们的钱被借去不还,我们的病去借钱来医,我们的债权由于和谐社会,无法得以保护。。。我们被和谐了。
我们的钱被借去不还,我们的病去借钱来医,我们的债权由于和谐社会,无法得以保护。。。我们被和谐了。 白律师你好:
2007年原告我(罗某)诉被告(曹某)欠款纠纷一案经重庆某法院裁决判被告曹某返还原告罗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并支持正常借贷利率直至被告还清本金为止。
同年,因被告曹某拒不依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罗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被告曹某固定财产仅房产一处,存款及现金未查实,依照法律执行精神与和谐社会相关精神无法强制执行被告唯一房产,仅与被告曹某的工作单位联系,强行执行被告曹某除生活最低保障700元以外的收入,至今。
问题:1、还款如何计算?例如:判决执行本金为50000元,未还利息13000元,累计欠款63000元,有效利率月息1%。2007年还款明细:1月200元、2月1400元、3月无、4月无、5月无、6月700元、7月400元、8月1200元、9月330元、10月1300元、11月800元、12月250元。问07年还款后还剩多少本金未还?累计多少利息未还?计算方式?
2、原告罗某已故,债权关系已变更至其夫人古某。现古某身患重病(癌症),并近期发生意外左腿骨折,生活拮据,无法承担医药医药开支,古某现已因病而债务累累。经查,被告曹某唯一房产因政府规划,正被某开发商拆迁重建,即将还房,被告存款现金仍不明。问:古某以何种方式才能尽快一次性执行回余款(约4.8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5123……(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1-01-27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