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现有四岁小孩,我不想离婚,女方因觉得性格不合和我分居两年,法院会怎么判了
这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因为你们的情况是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的
看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如果破裂的话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会判离婚的
符合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具体是否判决离婚, 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对方坚决离婚的,法律上是无法阻止的,只能相互弥补不足
您好,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孩子根据对其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