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是精神病父母双亡无工作单位住院费怎么办
像你哥哥的情况,可能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需要监护人对他的生活进行照顾。
如果父母双亡,根据《民法通则》你作为他的弟弟很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具体依据如下可供参考: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你好,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你可能成为监护人。
你不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