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内部的出国培训契约有没有效?
关于公司内部的出国培训契约有没有效? 请劳动法的专家过来看一下, 给点意见,非常感激!
我现就职于一家美资企业,公司目前在国内的业务是手机天线设计和制造, 我的职位是研发人员。
2007年底因为公司要扩大业务范围, 将美国境内的车载天线业务拓展到国内来, 于是我被委派去美国总公司三个月了解和学习车载天线的设计生
产技术,其实是通过参与做项目来达到了解和学习的目的, 没有真正的培训,也无第三方参于。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要求我在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四年, 否则要赔偿公司所出的培训资料费,培训师工资等7万人民币,另外要加上公司支付的来回美国机票费用以在我在美国期间的住宿和生活补贴等。
赔偿方式为契约期(共四年)前半期(不满两年)离职赔偿公司全部费用, 后半期离职赔偿公司费用50%。
请问专家这样的培训契约是否合法, 赔偿方式是否合理?目前契约期已经过了一年了。谢谢!
同时目前公司在实行无薪假制度, 要求每个人签署自愿每月休四天无薪假的声明,每个月扣除四天薪水,已经执行到第四个月了。 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 在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薪资的情况下, 这个培训契约是否仍然有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oshe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4-2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