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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问题

治安处罚问题 大概6年前2次因被朋友叫去帮朋友打架,被带进边防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我不是主谋,把受害人打伤的人跑了,我没打这个受害人,(受害人腿好像听说断了)受害人至今也没到法院告,好像是私了了,我交了几千块罚款,笔录上按了食指印,还有右手掌印(过了几年采集的当时没有电脑),现在考上公务员了,事业单位要政审,要让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开上吗?这会有什么案底吗?对今后上班工作有影响吗?那么录用单位会去派出所查吗?查出来怎么办?当时也没用拘留什么的,当时罚款也没给什么收据一类的,现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记录或(案底),不敢去开证明盖章,不给开的话那就完了呗,就上不成班了?是这样的吗?恳请好心老师详细讲解其中各个问题!再三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sblk3……(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26 12: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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