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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对方司机借的皮卡车醉酒状态驾车从后方撞击我亲属和其外地来的朋友,致两人当场死亡,监控观看当时两人骑电动自行车延右侧缓慢行驶,皮卡车以大概100千米每小时车速撞击,监控里一道火花,现场未遗留刹车痕迹,共撞到4棵树一根路灯杆,该车辆为改装车,暂时发现皮卡车后备厢加装油箱,我家亲属与朋友都喝了酒,请问我们应该追究哪些责任,对方量刑应该是多少,民事赔偿部分应该怎么索赔,亲属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退伍兵,刚退伍分配一年多,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成《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就是如果我亲属的朋友家属追究我们责任,请问是否成立。与司机一同喝酒的人已经确定了,民事赔偿这块大概是多少钱。麻烦大家了,很急
问题补充:
交警责任认定为对方司机全责,严重醉酒(220mg/100ml)该车是撞击最后一棵树被树卡停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7588……(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5-03-1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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