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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书记,本村有党员31名,经过推选产生了5名候选人
本村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书记,本村有党员31名,经过推选产生了5名候选人 本村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书记,本村有党员31名,经过推选产生了5名候选人,经过再次投票,票数如下,郑某20票,李某18票,陈某和郭某并列16票,王某11票,但是现在宣布任命的结果却是,书记李某,副书记陈某,委员郭某,请问这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吗?该怎样向上级反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3-1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