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单位享有所有权的房子对职工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经单位同意,而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单位是将房屋转让给了那个供销社职工而不是你们,即便你们有证据证明钱是你们教的也一样,房产属于不动产,已登记的为准,因此你们无权要求房屋产权;
2,实际上单位对内部职工转让的还不是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那么那个供销社职工就更没有权利将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子转让给你们;
3,鉴于以上情况,你们只能要求那个供销社职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而无权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供销社所有;
4,不递交答辩状不影响法庭的审理和判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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