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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原告经被告要约为其建一栋二层民宅

原告经被告要约为其建一栋二层民宅 2010年4月份,原告经被告要约为其建一栋二层民宅,二人约定由原告提供所有材料及施工人员,修建房屋总价款为40万元,截至2011年1月10日由被告验房后一次性支付所有价款。至2011年1月10日被告验房后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给付房屋价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被告蛮横霸道找来一帮地痞,致一民民工重伤。现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却避而不见。近期又听说被告要将该方出卖给他人。
问:1、原告是否可以诉前保全?
    2、原告是否能以被告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nqin……(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01-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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