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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平均(折算)八小时,超过八小时无加班费,能叫标准工时制吗?

每天工作平均(折算)八小时,超过八小时无加班费,能叫标准工时制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的合同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实际上每天工作不固定,有超过的,有少于八小时,平均折算为每天八小时,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沐沉风(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19 08:1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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