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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我朋友于2003年与人签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长期转让土地协议》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大路边住房土地100平方米,每平方米一次性以50元计算,共计5000元,一次性长期转让给乙方×××使用。2、此协议从2003年9月18日起由乙方×××使用,甲方×××就与土地无任何牵挂。
2008年甲方以此协议为私自行为,不符合《宪法》《土地使用法》为名,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此协议无效,乙方返还土地。法院未与支持。
2011年1月,甲方又将乙方告上法庭,称此土地为自留地,不能进行流转,故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请问:农村自留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吗?甲乙双方签订的此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负负得正(四川)
提问时间:2011-01-2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