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我如果把子宫切除了小孩是不是必须判给我
这只是法官考虑的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看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可能很大,但并非绝对。
原则上是可以的。
你好!两周岁内的小孩,以判给女方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好,如果没有生育能力,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你好,一般是的。最终是谁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由谁抚养。
这只是你争取小孩儿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