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门面能转让现在房东反悔怎么办?
合同约定门面能转让现在房东反悔怎么办? 我于11年从上家手里接手了一间门面,当着前房东的面付了2.3万转让费,并付给前房东1万元年租金。当时签了一份转让合同。13年时前房东将此门面卖给了现任房东,于是我与现任房东又重新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签,年租金1万1千元。并在合同里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享有转让权,我需要将门面转让时提前一周通知房东,房东应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我设障碍。半年后房东补充一份承诺函承诺门面出租期不少于三年,所以14年门面到期后我们没有再重新签定合同,而是在原合同后由房东注明此合同延续到15年(现在也不确定这种备注的合同有效不),并在房东收租后打了张收取14年房租的收条。15年的房租也是打了张收条,又在原合同后面注明合同延续到16年。现在我因为生意失败想按原合同约定将门面转让出去,房东却坚决不让,请问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力?房东算是违约吗?如果是我该怎么办?接手门面时付出的转让费这份损失该如何弥补呢?如果房东不让转让我能找他索赔不?
我只是13年时和房东(个企法人)签了份一年期的门面租赁合同,14年和15年没再重签,而只是房东在收取14年和15年房租后由房东委托人(会计)在原租赁合同后注明:此合同延续到14年(15)年,并打了收取当年租金的收条并盖了房东企业的公章。我想知道这种在过期合同后手写注明的合同还有原有的法律效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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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tj22(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5-03-17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