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离职后通过其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自己开公司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再次,本案中,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对方不得泄露或者利用客户资料等,那么业务员无权利用,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这个客户业务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果涉及就是侵权了。业务员已经侵犯了您公司权益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对其已经盈利的数额作为您的赔偿金的。
其次,关于带走的客户需要您证明原来是你的客户,比如电话什么的。
再者,对方业务员如果继续下去的,您也要出击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最后,我建议在协商一下,能合作最好,不能合作的。可就竞争展开。涉及你切身公司利益的,重大秘密的可以诉讼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3-17 17: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后起诉,可依据竞业限制条款主张权利。
个人觉得可以以侵权为案由起诉到法院,但是一定要搜集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不是普通的简单的案子。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知道您的公司和业务员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竞业条款,如果有您可以起诉他,要求他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5-03-17 16:26
因您提供信息有限,不能为您做进一步的分析,如有疑问可追问或者直接来电咨询。
你好!
如果你和公司签订竞业条款或者保密条款,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禁止条款,可以依此条款起诉他,请求损害赔偿。
1、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损失,停止侵权;2、你要收集你的“客户资料是保密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取得的,还有收集他泄露客户资料的证据和由于他的泄露客户不在和你们开展业务的证据,还有给你们造成的损失的证据;3、如果他泄露客户的租赁特别的多,造成的损失特别的大,可以”侵害商业秘密“报警。
委托律师
你在搜集充分证据后,起诉他,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你需要收集该业务员给你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然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关于业务员离职后利用公司资料开办公司,这本身侵害了公司利益,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理所当然应当给予赔偿。
其次,你公司主张损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业务员利用了你公司的客户资料,这个证据相当关键。
如果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如还有疑问可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