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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个命案我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命案我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4.27日晚上我和一个战友张XX去另一个战友李X家喝酒,我和李X一起买的菜和酒,在李X家里(他母亲也在家)我们3个一共喝了17斤扎啤和6瓶青啤,我喝的微微醉,没有大醉。他们2个也是微醉。喝完后 张XX直接回家了,李X送我到路口,我打的回家,他就回家了,第二天接到李X妈妈电话,在今天28号凌晨李X被烧死了。上午我和张XX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下午去李X家里探望他父母。听出他父亲意思就是饮酒过度,不是饮酒也不会被烧死(烧死的原因正在调查中),还说法医也验证是饮酒过度。 
请问律师如果他家人追究我的民事责任,我需不需要承担。 
注:被烧死的时候李X的母亲就在隔壁睡觉,她发现的时候人已经被晕死了。李X平时抽烟。(火灾的原因可能是烟头引燃床被)
问题补充:问题补充:1,李X的酒量没问题,这次我们是一起喝的,在他家他做东共同举杯喝的,谁也没有劝酒,边聊边喝,喝的很慢,我跟他喝过N次,每次我们俩夏天都是10斤扎啤。今天喝的这些只不过微微超出一点,而且他送我时候走路不歪 说话不结巴。 
2,我不抽烟,他平时抽烟,派出所民警问过我们喝酒的沙发和他的失火的床之间的距离。否定了是喝酒时候会有烟头遗留到床脚的可能。 
3,基本排除自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xddd(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09-04-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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