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雇车导致车主受伤赔偿案
雇车导致车主受伤赔偿案 2010年5月5日白家沟联校接到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为白家沟中心小学配备办公设备(30支高底床、18个学生柜、8张办公桌、14支单人床)的通知后,于当日下午校长郭永光去安澜楼停车场联系好张志玲的三轮车与另一辆福田车,并口头谈好由府谷到白家沟学校的运费(张志玲的大三轮车350元,另一辆福田车400元),要求5月6日早上7:00出发去府谷装办公设备,
安全自己负责。
5月6日早上8:00来到府谷后,经过装卸工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忙碌,9:00多办公设备全部装完,司机张志玲在车上捆绑、拉绳时,由于捆绳破旧,用力过猛,绳被拉断。张志玲从车沿上掉下来(1.5米高),经保德县人民医院拍片诊断,属于右脚跟骨粉
碎性骨折,后转院到原平医治。经一个多月的调养,现出院回家。要求学校解决部分费用。
在此事件中学校该负何种责任?需不需要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郭永光(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1-01-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