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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了一个项目,后未经招标单位(业主方)知情并同意
A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了一个项目,后未经招标单位(业主方)知情并同意 A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了一个项目,后未经招标单位(业主方)知情并同意,将该项目全部,也就是主体工程转包给我们单位,当时项目开始时我们同事听从A单位指示向业主方借了设备,借条上写的是我们自己的名字,但借方单位写的是A单位,现在A单位与我们单位闹翻,要我们归还设备,说是若逾期不还就要去公安局报警抓我们借设备的个人,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急等,多谢各位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3-16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