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行政乱收费款是否可以追回
行政乱收费款是否可以追回 我们地处苏北的乡镇农村,行政关系隶属于东海县,县里老百姓都是靠输出劳务为生存,一年也积攒不了几个钱,在2005年的时候,在亲朋的帮助下在小镇上盖了一栋小楼,在盖的时候建设局下属的建设管理站就天天派雇佣的临时工去要规划费,这是政策我们迫于无奈,只能又凑钱交上了4400元他们所说的费用,但是只是给开了发票而没有给需要办房产证的手续,(其实老百姓也不懂这些)因为盖楼我们举家外出打工还债,也就没有想到以后的问题,最近几年因为要做生意想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才想起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房产局要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我的房子已经存在10年之久了,没有证怎么盖成的?房产局不理睬这个解释,要的是手续,没有办法我们又到建设局开许可证,但是当时的发票由于保管不当已经模糊看不清,好在有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就这样反反复复跑了一个月,才给查出确实有交款记录。
但是事情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以为有交款记录就给开证明,却要我们再给6000元才可以给开证明,给出的解释就是办不办随便,这不是明显的不作为吗?迫于无奈我们又给出了建设局所说的费用,这时候才给开除证明材料。看到材料真的使我们大跌眼镜,原来标注的日期竟然是2005年的,也就是换句话说,本应该早就应该开出的证明而是当时没有开出,结果我们又多花了这笔额外的费用,这笔费用也就是换来了2个公章盖上去的结果。请问律师我现在已经办好房产证,也不怕这些部门刁难了,如果想讨回被卡要的钱,应该采取什么方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向着标杆(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5-03-15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