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赠与人在世而受赠人已死亡,现房产已过户,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赠与人(残疾人)可收回房产吗?
赠与人在世而受赠人已死亡,现房产已过户,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赠与人(残疾人)可收回房产吗? 我叔叔(赠与人,残疾人,无子女)曾于1999年立了契约(契约未公证过)将房产赠与妹妹(妹妹是1996年结婚,无子女),契约中是这样表述的:“。。。房产赠送给XXX所有”(未提及妹夫),且契约中表述:“抚养赠与人到老”。
现在情况是:房产已过户,赠与人还在世,受赠人已于2000年死亡,继承人一直未尽赡养
请问:1. 契约中提到的房产赠与是否意味着该房产只赠与妹妹个人,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契约中 :“约定的其他事项:抚养赠与人到老",此话是否指受赠人去世后,妹夫是否有抚养赠与人的义务?
3.因赠与人还在世,是否可申请契约公证,且补充申明房产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4.因继承人(妹夫)自妹妹过世后至今未尽赡养,可否要求法院判决因他不尽赡养义务而赠与人收回房产。
4.房产证是1999年办理的,且给房管处的契约存在:赠与人未到场,签字时他人冒签的,契约又未公正。
现在可否要求房管处撤销房产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cym……(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5-03-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