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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我1952年出生,至2006年开始在邯郸市某县一基层法庭做后勤工作,主要负责做饭、安全保卫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属于临时人员,没有编制,到今年(2015)为止我已在法庭工作近九个年头了(中间从未间断过)。请问《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临时人员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和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满十年就默认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啊。我现在已经64岁了,已经超过退休年龄4年了,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到满10年的时候默认为无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的情况?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望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我将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q03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5-03-13 21: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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