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贷纠纷案的有关问题
借贷纠纷案的有关问题 被告(系刑事案犯)欠原告现金19万,利息约定0.026,经一审判决案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计算,问:
1、国家规定民间贷款利率保护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可是判决是按现有的同期贷款利率算的,这样就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上诉后是否能改判呢?
2、在履行案件的过程中,审判员在去送起诉书时,由我们自己提供车辆并提供食宿,送往县里监狱,审判员未让原告进入监狱一起送起诉书,由她一人进入并且长达两个半小时,他们之间谈了些什么都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原告可否进去监狱呢?
3、1月14日开庭,只经过了不到半小时的时间,所请律师要说话,审判员说时间不够不让说话,不清不楚的就结束了。等拿到判决书的时候上边的日期是12月22日,法律程序是不是有误,在签字的时候审判员还让签到12月,审判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4、期间审判员多次示意要好处费,说我不会来事,难道社会都这么黑暗了?
5、针对一审上的程序问题,可否请一审重新审判呢,还是必须经过二审才可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琼子ljq(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1-01-2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