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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遗失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失主,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仍列出:拾得遗失物为方式之一?不互相矛盾吗?还是我的理解错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yuj……(河北)
提问时间:2008-09-19 15:0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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