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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遗失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失主,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仍列出:拾得遗失物为方式之一?不互相矛盾吗?还是我的理解错误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aiyuj……(河北)
提问时间:2008-09-19 15:05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江律师
2008-09-19 15:32
不矛盾,属于认识和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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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08-09-19 17:04
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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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明律师
2008-09-30 11:4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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