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只是口头,无书面协议,可否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起诉
只是口头,无书面协议,可否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起诉 因为一些事与人发生口角,语言比较偏激,但无发生任何身体接触。而时隔几小时候 乙方趁我工作不备时用木棍击打我后脑,由于一些外物阻挡了大部分力量,被击中时只是眼前黑了一会,并无太明显外伤。乙方打人后就跑了。报案后警方找到他,我的条件是要他向我道歉以及支付我验伤所支出423元医疗费用。他拒不承认所击中我,也不愿赔偿。脾气无法沟通。而由乙方的儿子来协商,最后支付了400了事。钱我已经收了,也口头同意了此事。但并没任何书面协议。回到家 和家人说了这事,家人不同意就这么算了,承担了太大的风险,以后出问题这么办。 要求重新协商。这个可以吗。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70683……(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5-03-12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