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向他要回属于我的...
一、在法律的层面上,你与你的前夫已经离婚。在离婚后,他购买的房子,你无权主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而且,他也有权再婚。
二、你前夫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权益。
1、你们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90平方的房子并未分割;出售后,你有权获得一半的房款。
2、在你前夫购买房产后,你还寄钱回家,你可主张返还钱及利息。
三、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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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着您这常常的陈述,虽然事情发生了很多对您来讲,但是法律事实或者说法律结果就一个,而且非常明确,就是你们已经离婚,并且财产分割完毕,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与您的丈夫)。
至于后来,您丈夫又卖了新房,把属于您的那份房产变卖了,并且你是知情的,那么就是你自愿的。您为了女儿买房子,这个无可厚非。
后来又卖房子,并且写在您老公(前夫)的名字下面,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对吗?那么就是你自愿借给他钱,如果您前夫自愿添加你和您女儿的名字的话,那就是对您的一种赠与了。
至于需要的手续费,那就按照房屋赠与给您缴纳税费。而您的女儿同时也是您前夫的女儿,她对房子是有继承权的。您和她与您前夫的法律关系一点都不一样。
你女儿和您前夫,人家是父女关系,而且是法定。
您和您前夫,在法律上,一点关系够没有了。因为你们已经在法律上办理了离婚,法律不在承认您们之间的关系了、
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