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请问:是不是合同我签的我就应当负责人?
请问:是不是合同我签的我就应当负责人? 我和朋友于2010年4月30日,租的房子,合同是我签的一年并交了1000元的押金,3个月交一次房租,到第三次交房租就是10月30日到1月30日的房租,但是我于11月25日就搬出去没主了,现在我们和房东说了不租了,房东要求当面交接房子要不报警,但是我搬出去后的2个月由我朋友照成房屋内的 损失是否要由我承担?如果我没有当面交房的话是否有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wens(重庆)
提问时间:2011-01-22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