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团伙拿木棒闯店里砸东西打人轻伤害
团伙拿木棒闯店里砸东西打人轻伤害 21点10分左右,店里员工X出去吃麻辣烫。给店里C打电话说挨打了,我跟C还有D去了看到,X与个矮个男子争吵,我们把X拉了回店了,不到2分钟。那个 矮个男子待了五六人拿着木棍,铁棍见到我们就打,其中一个人把D打倒在地,又上来三个人找D的头部打了好几棍。我拉住了他们一个人,说别打了 都把人打成这样了,算了吧。那个人轮木棒打在我左肩上,后又拿椅子砸过来,我躲开了,他们临走时门玻璃砸碎,说明天别在这开店了,这是轻的,再得瑟捅死你,我报了警。把D送去了医院。D后脑骨折脑内有少量淤血,后脑大约4.5厘米伤口,眉毛部位有L型口5厘米,D被法医鉴定为轻伤害,还有个员工被打了头,嘴和鼻子流了血,住了一天院。还有个顾客也被打了后脑缝了两针!现在人还没抓到!我是这个店的老板《与别人合伙开的理发店》我想问下这案子够不够成刑事案件?要是刑事案件是不是应该刑警队管?还是辖区派出所管?我担多大责任?现在药费谁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苦苦等待(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1-22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