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帮我办事为由,管我要了124万,结果他自己把钱私用了,请问他有没有构成诈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张某和其未婚妻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方的诈骗数额已经构成了特别巨大,原则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
最后,建议您报警处理,然后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求偿还骗取的钱款。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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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我的补充: 2015-03-11 09:45
你们报案后,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当时的转账凭证、电话录音等有利于你们主张权利的证据,然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建议先向公安机关举报处理的
该行为属于诈骗,建议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减少损失。
你好,诈骗罪要求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你如果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张某和他的妻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虚假事实和理由骗取你钱财,然后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诈骗行为。
其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方的诈骗数额已经构成了特别巨大,原则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
最后,我个人建议先报警立案,确定被骗数额。并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子就可以备案,等对方有能力时可以随时执行该概不相应的款项了。也不会有相关的诉讼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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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诈骗,只能分期追讨
你好,属于诈骗,建议及时报警
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你好,可以向已经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警,按涉嫌诈骗罪并案处理。
你好,这种情况他们涉嫌诈骗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构成诈骗罪,及时报警,请求刑事立案侦查。 我的补充: 2015-03-11 10:09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
这样,对方虚构“她哥哥是原市长”,拿到钱后放高利贷,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建议你向警方报案,要求刑事立案侦查。这样对于您维权是比较有利的,如果,警方在侦查后找到存款,你可以向警方申请返还财物,如果警方不同意或者没有查到存款,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不用交纳诉讼费,节约一大笔诉讼成本。
构成诈骗,建议尽快报案;为避免你的财产受到更大损失,建议你尽量找到对方财产,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你好!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他们自己已经承认确实把我们的钱拿去放高利贷了,也承认她哥哥不是市长”。这是虚构行为,他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
最后,你需要提供证据(转账凭证、电话录音等)到他们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我的补充: 2015-03-11 10:01
刑事立案后,嫌疑人为了少判刑,可能返赃。
1、已经涉嫌诈骗犯罪;2、应该马上报警啊。
涉嫌构成诈骗罪,报警处理。
你好,他们构成诈骗,建议你报警
向已经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警,按涉嫌诈骗罪并案处理。
据你所述,涉嫌诈骗罪,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涉嫌诈骗
涉嫌诈骗,可以报警。
你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解决。
属于诈骗,建议及时报警
你好,构成诈骗罪。
张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你应向警方反映,让警方立案侦察,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诈骗罪
我个人建议先报警立案,确定被骗数额。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你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后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等对方有能力时可以随时执行相应的款项,不会再发生诉讼费用。
首先,张某行为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其妻子没有参与诈骗行为,则不宜认定其妻子构成诈骗罪。
其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方的诈骗数额已经构成了特别巨大,原则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服务。
构成诈骗,和办案人员说明你们是受害人,争取在追回的脏款中减少损失
张某构成诈骗罪,他未婚妻是否构成要看具体情节。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好,建议立即报警,由警方侦查起诉,对方行为涉嫌诈骗罪,可能被判处刑罚,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钱款,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要求其分期支付。
您好,构成诈骗,及时报警处理。
1、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申报被骗财产数额;
3、追查被骗财产去向,查封冻结对方财产,减少损失。
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已经构成诈骗,如需委托我们办理请直接来电联系
首先张某涉嫌诈骗罪,他的未婚妻如经查实也参与诈骗,同样涉嫌诈骗罪,你们要报警,追究他们两人的诈骗罪,同时可以提起附上民事诉讼,要求还款。
属于诈骗,建议及时报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和他的妻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虚假事实和理由骗取你钱财,然后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诈骗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方的诈骗数额已经构成了特别巨大,原则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