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付(杭州)
工伤赔付(杭州) 陈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2010年11月20日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单位注册地在杭州,工作地点在绍兴,2010年11月29日在工作是从装货车山摔下,造成左腿根骨骨折!
现打了钢板,要一年以后再拆,医生说我父亲前三个月不能下床行走,三个月后可以行走,但脚部不能用力!
我父亲工作8天,休假一天,实发工资406元,单位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现在他们单位找我补签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为试用期两个月,工资980元,转正后为980元(或计件),合同中写明了工资,也在计件处打了勾,合同期限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30日!
不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我该不该给他签,如果签了,我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
望回复!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露露(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1-2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