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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中这种约定可以吗?

抵押合同中这种约定可以吗? 为保证代理经销合同的履行,用个人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担保,并已做登记,期限中约定为:甲方(产权人)对债务人与乙方在五年之内因代理经销所发生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权)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后止。这种约定合法吗?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只是代理经销合同中有履行期限,具体到日期.如果代理经销合同变更(经营期限变更),抵押合同还需去房管部门变更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u8881……(河北)
提问时间:2009-04-2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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