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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份转让未达成,收应收款后没上交

因股份转让未达成,收应收款后没上交 本人因同公司法人就股份转让一事未能落实,但公司法人重新组建董事会成员,将原董事三人踢出公司的管理,本人系其中之一,后本人将一笔公司应收款收回,未上交公司财务,请问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Ih5589(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1-21 17: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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