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聘用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计算的?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聘用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计算的? 我老婆退休后,原单位继续聘用(退休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4年12月15日下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左手手腕桡骨粉碎性骨折,右手骨折。伤残尚未评级,聘用单位多次催我老婆写辞职报告,这辞职报告是否要写?聘用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可以经济补偿的话,又是如何计算的?(我老婆是在2004年4月进入聘用单位,2010年11月份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ks258(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03-10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