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
2、有效,不能起诉。
3、办理公证赠与,不能起诉。
回复:1、两套房子都是写的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一半的产权;2、男方写离婚协议把房子都给女方,是生效的,男方父母无权分房;3、如果儿子儿媳不离婚,男方自愿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只保留女方一人,因为房管局交易中心通常都会让男方写放弃产权,这样有法律效力,如男方放弃产权,房子都是女方的,男方父母起诉也拿不回房子。(根据上述材料回复,仅属初步判断,供参考)
两套房屋均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予以平均分割。如果离婚协议男方自愿放弃产权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所有,男方父母无权起诉要求获得房子。如并未离婚,但是去掉男方产权,双方之间并无其他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法优于旧法,都根据新法,但是法律是死的,现实状况是多变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处理吧
一般平分。
办离婚登记后生效。男方父母无权分房产。
做夫妻财产约定为女方单独所有的,是女方个人的,只去名并未约定女方单独所有的,仍是夫妻共有。
按财产分割时的法律处理。
无论何时购买的房屋,都适用新的婚姻法。根据产权证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平分。男方离婚时将房屋全部约定归女方所有,是有效的。男方父母除非有特别的证据,否则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将产权转移给女方,最好能明确赠与女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