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如果经医生诊断精神意识正常,一般认定其行为有些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和年龄和智力水平两个因素相关。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您父亲患有疾病但是只要医学上没有出具其行为能力影响的结论,您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行为只要是意思自治下做出的都是有效的。比如说立遗嘱,是有效的。您不要太担心。及时有人异议也是需要异议的证据证明来确定的额,否则就是无理取闹的。
综合来说,您父亲的行为有效,不具有禁止性条件约束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详细细节必要时电话联系,望您采纳。
如你所述 可以正常表达意志
所签订的合同 和所立遗嘱 是有效的
立遗嘱建议办理公证遗嘱
只要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做的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都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您父亲并非精神病人,那么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思维正常,那么其签订的合同、遗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和承认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你好,你父亲的这种情况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
你父亲平时服用什么药物,你重点看一下。
如果不是精神病,平时思绪正常 ,头脑清醒,他的民事行为都有法律效力的(包括立遗嘱)
你好!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以上规定你父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根据以上分析,你父亲不是精神病,平时思绪正常,可以签订合同和遗嘱是有效的。这你不用担心。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
不会影响他所立遗嘱的效力。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继承法》对公民立遗嘱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你的父亲患的是脑瘤,并不影响其意思表示,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心智正常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为了万无一失,建议您做公证遗嘱或者律师见证遗嘱。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可追问或者来电咨询,如满意敬请采纳。
这种情况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
按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强,只能通过再次公证才能变更内容或撤销,因此,建议你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这样的遗嘱法律效力最强。如果公证遗嘱不好办的话,可以找律师见证,这样的好处是律师能够经验和法律提前采取有效的方法规避法律风险,一般来说,律师见证的遗嘱是非常完善的,比较稳妥的。再次就是自己写遗嘱,这种遗嘱的风险比较大,其中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是一个方面。根据你的叙述,你父亲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你不放心,建议在你亲写遗嘱时,可以采取录像的方式将全过程录像,另外,找两个朋友当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字,这样,相对比较规范。
关于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如果没有被法院认定,那么以做出行为时,思绪是否清醒,是否能辨清自己的行为并清楚后果。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您采纳。
只要精神正常,即使身患癌症,仍然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和遗嘱都是有效的。
对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疑问,可以申请鉴定
您父亲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只要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做的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都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遗嘱有效
您好,只要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有效。
当然有效,你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您好,注意药物有无影响神志清醒,如果经医生诊断精神意识正常,该遗嘱有效。
《民法通则》第11 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为能力,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里还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属于《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确定年满18 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 2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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