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帮女儿买房但不作为女儿女婿的夫妻财产该如何操作?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登记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即可,也可再签订一份协议。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清楚
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最好办理公证。
这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做到的。登记在女儿名下,保存购房手续,签订协议,办理公证等都可以,但要做到确保财产又不伤感情,需要选择个稳妥的方案。
出全资,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
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法律上可以视为对女儿的单独赠与。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贷款共同的部分还是要分割的。最好一次性付款。
出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即可。再不放心,可以协议解决。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建议签订协议吧
您好,可以公证是对于女儿发单独赠与
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同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清楚。
你好!如果是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房子属于女儿个人财产。父母可保留好出资证据。
可以通过财产约定,进行公证。并由父亲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
您好,您可以写赠与协议,然后在公证处公证,该手续必须在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之前完成,则可以作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