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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住房公积金分配问题

离婚住房公积金分配问题 婚后买房,由女方父母付首付。但因女方无法贷款,用男方自己公积金贷款。装修女方出10万。男方出其余少部分。首付的发票上是男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在此发票上写明了首付是女方父母首付。离婚女方要房子。但是贷款刚还1年,女方希望能和男方对分剩余贷款,而首付部分女方认为是由自己父母首付,应不在对分财产之内。请问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艺菲666(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5-03-09 22: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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