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车管所不给办理汽车登记怎么办?
车管所不给办理汽车登记怎么办? 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根据规定,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鞍山市车管所给我的答复是个人之见不给办抵押登记,理由是交警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做核实,除非能够去公证处做公证。
请问各位大律师,签署合同的双方都去车管所当面做抵押登记,凭什么就说我们的合同是否合法无法判断呢?说白了我们双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车管所还管合同合法不合法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asyf(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5-03-09 20:29